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08-28 05:46:52    来源:安徽日报


(相关资料图)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6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决定(修订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6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7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关于向省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报告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重大调整情况

《决定(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重大经济事项的三种情形。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因经济形势或者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作出重大调整应当报告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因经济形势或者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经济工作的职能,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必要的。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该款中增加一项,表述为:“因经济形势或者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作出重大调整”。(表决稿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部分内容作了删减和文字修改,不再一一说明。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修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我省实际,与有关法律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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