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怀柔法院与怀柔区卫健委举行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化解医患矛盾”联动协议签约仪式

2023-02-16 18:03:12    来源:京法网事

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构建怀柔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2月16日,北京市三中院、怀柔法院与怀柔区卫健委举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化解医患矛盾”联动协议签约仪式。


【资料图】

签约仪式上,三中院民一庭陈晓东庭长、区卫健委杜秉利主任和怀柔法院刘景文副院长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怀柔区和谐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的联动协议》,协议共建互联会商、联合调研、普法宣传、两级法院沟通、示范裁判、多元解纷、案例通报、司法建议、督促履行、强化执行十项工作机制。签约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围绕医患关系、矛盾化解、机制落实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交流。

01

互联会商机制

建立会商机制,在各方各自确定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工作基础上,就区域内医疗纠纷相关司法需求的提出和反馈、重大医疗纠纷隐患的排查和预警普法项目等重要事项,及时召开会议协商处理方案。

02

联合调研机制

三中院、区法院与区卫健委合作,对医疗纠纷相关政策、制度创新及建设发展法律风险开展专题研究,召开专题座谈、研讨会,总结医疗纠纷案件的多元调解、审判机制及裁判思路,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03

普法宣传机制

三中院、区法院根据区卫健委提出的普法需求,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京法巡回讲堂、普法讲座等活动,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组织专题宣讲及培训。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消弭潜在风险,为怀柔区提供良好医疗法治保障。

04

两级法院沟通机制

三中院根据区法院的审判需求,选派专家法官到区法院就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促进两级法院的业务交流。定期召开辖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跨审级专业法官会议,就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交流研讨,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

05

示范裁判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优势,三中院和区法院可选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示范性裁判,发挥裁判规则对区域潜在纠纷的示范引导作用,明确当事人的诉讼预期。

06

多元解纷机制

三中院、区法院在区卫健委的协助下,探索建立医疗纠纷案件专门调解平台和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对于已经第三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及时化解潜在医患矛盾。

07

案例通报机制

三中院和区法院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化解中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具有警示意义的问题,定期向区卫健委进行典型案例通报,区卫健委及时转发区域内医疗机构,供其在医疗活动中借鉴经验或汲取教训,以期促使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减少不当医疗行为。

08

司法建议机制

三中院和区法院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在医疗行政管理、其他社会治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向区卫健委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区卫健委引导并监督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完善医疗服务标准、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09

督促履行机制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具有给付内容的已生效的二审法律文书和一审法律文书,分别由三中院和区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让法律文书的效力早日兑现,切实减少当事人的执行诉累。

10

强化执行机制

三中院和区法院加大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如在患者拖欠医疗费拒付、长期占用病房不退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方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助力营造诚实守信良好风气,促进医患双方共赢。

建立医疗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有益探索,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创新之举,更是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的生动实践。三中院、怀柔法院将始终秉持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为民情怀,积极推进共建机制落实,确保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加强与辖区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序推动形成良好医疗秩序、建设和谐平安怀柔,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供稿:北京三中院 怀柔法院

摄影:朱峰

编辑:梁瀚伟  汪希

审核: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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