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3-01-19 19:46:52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3-00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行权价

格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招商局港

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 简称《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

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

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 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

   (五)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 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

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止。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

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 日,公司根

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 《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

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授

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

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

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关于注

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

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 核查并发表

意 见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披 露于 巨 潮资 讯 网的 相 关公 告 (公 告 编号 :2023-005、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 2021 年

末总股本 1,922,365,124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4.30 元(含税),共计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 予日起,若

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行 权价格统一

由 16.96 元/股调整为 16.5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14.71 元/股

调整为 14.28 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且 1 名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行权价格调

整的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行权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激

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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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权价格 期权激励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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